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使用手册 服务热线:025-85425225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生物安全法明年4月15日起施行,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四梁八柱”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10月19日,中国环境报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生物安全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同时,法律健全了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此外,还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点评】生物安全法共计十章八十八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电话:025-85425225 85413856 Email:jsca@sti.js.cn

中国江苏南京市龙蟠路171号后楼301室  邮编:210042

版权所有:江苏省科技资讯协会 网址:www.jsz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