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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江苏省咨询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二OO二年九月十六日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咨询业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95]97号文的精神,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咨询业从业人员”是指从业于各类咨询企业、咨询研究机构和从事咨询业务的社会团体的专职、兼职咨询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 ,是指咨询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四条   基本准则:
一、咨询业从业人员应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准则,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咨询业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遵循科学、独立、客观、公正、自律的原则,为客户提供符合行业规定、国际规则和合同约定要求的专业服务,为客户寻求最佳方案。
三、咨询业从业人员为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应遵守《江苏省咨询业行业规范》,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客户的利益为基本的行为准则。
四、咨询业从业人员必须维护咨询业的声誉和尊严,不得弄虛作假,不做有损于咨询业社会形象的事情。
五、咨询业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始终遵循尊重知识产权的准则。
第五条 业务准则:
一、咨询业从业人员应依据自己的学识和能力,在自己胜任的业务领域内进行工作,只接受在技能和经验方面力所能及的咨询服务项目。
二、咨询业从业人员应以科学、诚实、严谨的态度为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在咨询业务活动中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不受与项目有关的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
三、咨询业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严格保持顾问方的科学定位和雇佣关系的原则,不得代行客户的决策职能,不得干预与咨询项目无关的客户内部事务。
四、咨询业从业人员应以公平、公正和合理的方式进行业务谈判,并以单位名义订立合同,个人不得私自承接业务,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及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招揽业务,应将职业信誉建立在优质服务之上。
五、咨询业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业务规章和行业标准,确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业务技术要求,并认真执行。
六、咨询业从业人员应不断提高从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充实和发展专业技能,确保服务质量。
七、同业人员之间要遵循相互尊重、团结协作的原则,共同维护行业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信誉,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同行的声誉和利益。
第六条  责任准则:
一、咨询单位在承接咨询业务时,应依法与委托方订立合同,明确委托内容、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咨询业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咨询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维护委托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涉及委托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委托方允许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除外)。
三、咨询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维护委托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涉及委托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委托方允许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除外)。
四、咨询业从业人员从事涉外咨询业务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保守国家秘密。
五、咨询业从业人员对所完成的咨询成果的处理,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和法律有关规定。
六、咨询业从业人员在执业中,不得向客户索要合同约定的咨询费用以外的佣金或其它形式的补偿。
第七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咨询业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准则。
第八条  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负责督促检查和评议咨询业从业人员执行本准则的情况。
第九条  本准则由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准则自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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